

去年,两名男子在地方法院对无照经营放贷业务的指控进行了无罪辩护。
被告,42岁的S. Pathamanaban和49岁的M. Kumar昨天在地方法官A. Shaarmini面前宣读了指控后提出了请求。
根据指控书,这两名男子在柔佛巴鲁经营无牌放债业务。
据称,这起案件于2023年11月13日在加兰莫尔莱克的一栋建筑内发生。
该指控是根据《放债人法》第5(2)条规定的,罪名是无证经营放债业务。
被判有罪的人可能面临25万令吉至100万令吉不等的罚款、最高5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该案由副检察官Nor Afiqah Musa起诉,两名被告均由律师G.K. Sritharan和Tan孟Khong代理。
在诉讼过程中,Nor Afiqah要求将每名被告的保释金定为1.5万令吉,由一名担保人担保。
斯里塔兰要求降低保释金,称Pathamanaban和Kumar有家人要照顾。
“每名被告都有三个孩子,他们仍在上学,由年迈的父母照顾。因此,我希望法庭能提供低于5000令吉的保释金。”
法庭随后将保释金定为7000令吉,并定于12月17日再次开庭。
两名被告都保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