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根据1955年《就业法》第60P和60Q条,弹性工作时间、工作日和工作场所安排现在被正式承认为弹性工作安排的一部分。
灵活的工作安排允许员工在雇主设定的每日或每周总工作时间内定制自己的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为员工和公司提供了一个新的灵活性水平。
为了促进其采用,人力资源部与战略伙伴合作,推出了全面的指导方针,赋予员工权力,优化人力资源,同时降低雇主的运营成本。
教育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指导方针是实施这些安排的实用路线图,并补充说,该文件概述了定义、实施方法、申请程序以及雇员和雇主各自的责任等关键要素。
该部表示:“从理解灵活的工作安排需要什么到实施所需的步骤,这些指导方针确保了所有相关方的清晰度。”
通过与劳工部和马来西亚人才公司的合作,该部将继续为目标群体提供培训和支持,促进在不同部门成功采用灵活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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