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哥打京那巴鲁:一名男子因强奸自己的女儿被法庭判处16年监禁。
塞辛斯法官阿米尔·沙阿·阿米尔·哈桑还裁定这名36岁的劳工强奸自己12岁的女儿罪名成立,并判处他鞭刑10下。
根据案件的事实,这名男子从女儿8岁起强奸了她10多次,最近一次是在1月初凌晨1点在帕帕尔的一所房子里。
调查显示,被告从2020年到今年年初一直在强奸受害者。
当受害者向她的朋友和班主任讲述了她的遭遇后,强奸案才被曝光,这促使她的祖父向警方报案,导致该男子被捕。
进一步的调查还发现,该男子一直威胁他的女儿不要告诉任何人他的罪行。
自从父母分居后,受害者一直和父亲住在一起。
根据刑法典第376(3)条,他犯下了罪行,定罪后可判处10至30年监禁,至少10次鞭刑或两者兼而有之。
在减刑过程中,这名没有律师代表的男子请求宽大处理,但副检察官Nurul Shafeerah Mad Iskim由于他对女儿所做的令人发指的事情而要求判处威慑性判决。
“被告是受害者的生父。保护自己的亲人是他的责任,因为他的妻子在受害者只有五岁的时候就离开了他们。然而,他背叛了女儿对他的信任,强奸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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