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规定,鞭刑必须连续执行

综合作者 / 花爷 / 2025-03-2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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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特拉贾亚:联邦法院以多数票裁定,对犯有多项罪行的罪犯应连续判处鞭刑。  周五(10月4日),由法官拿督Nallini Pa

  

  

  普特拉贾亚:联邦法院以多数票裁定,对犯有多项罪行的罪犯应连续判处鞭刑。

  周五(10月4日),由法官拿督Nallini Pathmanathan、拿督Rhodzariah Bujang和上诉法院法官拿督Abu Bakar Jais组成的三人小组就货车服务员M. Santanasamy一案作出了裁决,该案件被判三项持有毒品罪名成立。

  法官阿布·巴卡尔和罗扎利亚占多数,而法官纳里尼持反对意见。

  因此,47岁的桑塔纳萨米将被鞭打20下,而不是10下。

  在宣读多数判决时,法官阿布·巴卡尔(Abu Bakar)表示,马来西亚没有规定鞭刑应该同时执行还是连续执行的法律条款。

  他补充说,《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5款只规定,成年人最多只能挨24下,而青少年最多只能挨10下。

  但是,他澄清说,鞭刑不应同时执行,因为既定的法律当局明确禁止这样做。

  他说,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也有足够的法律先例,说明为什么鞭笞不应该同时执行。

  他补充说,如果议会打算同时执行鞭刑,就会制定相应的立法。

  他说:“这很清楚地表明,鞭打应该是连续的,而不是同时进行的。”

  法官阿布巴卡尔说,立法机构已经选择不允许同时执行鞭刑,法院侵犯其权力并下令同时执行鞭刑是不合适的。

  在反对意见中,纳里尼法官强调,在决定鞭刑是否应同时或连续施加时,公平和相称性的重要性。

  她说,没有明确规定鞭刑应同时执行还是连续执行的法律条款并不意味着法院不能行使其自由裁量权。

  “如果议会确实打算不允许在鞭打方面同时判刑,就应该明确规定。

  她补充说:“法庭应保留量刑的权力,以确保所判的刑罚与所犯的罪行相称。”

  Santanasamy最初于2020年被沙阿南高等法院判处死刑,罪名是贩运83.03克甲基苯丙胺。

  他亦因管有10.13克海洛英被判入狱11年及鞭刑10下,并因管有7.48克大麻被判入狱两年。

  2018年2月14日,这些罪行发生在吉隆坡旺沙马朱的Taman Sri Rampai的一所房子里。他的上诉于2022年7月被上诉法院驳回。

  今年7月1日,联邦法院将他的贩运指控修改为一项持有,导致他被判处9年监禁和10次鞭刑,监禁将同时执行,共11年监禁。

  Santanasamy由Muhammad Amirrul Jamaluddin和Afifuddin Ahmad Hafifi代表,而副检察长拿督Mohd Dusuki Mokhtar, Mohd Fairuz Johari和Noorhisham Mohd Jaafar出庭。

  律师Wan Mohammad Arfan Wan Othman为律师Tan Sri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出庭,后者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ae)的身份参加了庭审。——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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