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新政府对帮派的态度越来越强硬,但所有必要的法律都已经存在

自然科学作者 / 花爷 / 2025-02-28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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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克里斯·格莱德希尔      分析—新的联合政府在其100天行动计划中将打击犯罪团伙作为其竞选承诺的优先事项。

  

  作者:克里斯·格莱德希尔The Conversation

  The Conver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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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新的联合政府在其100天行动计划中将打击犯罪团伙作为其竞选承诺的优先事项。但是,新的“强硬”政策是否真的填补了现有立法的空白,还有待商榷。

  12月初,新任警察部长马克·米切尔(Mark Mitchell)在致警察局长的一封期望信中提出了这项政策,其中包括:禁止在公共场所张贴帮派标志,停止公开的帮派会议,防止帮派成员相互交流。

  政府还承诺增加警察搜查枪支的权力,并在量刑时将帮派成员列为加重处罚的因素。

  我们都有权利不受伤害,包括帮派的伤害。但是,为了保护公众,法律中已经有许多相关的违法行为。

  首先,加入犯罪团伙已经是一种犯罪。1961年《犯罪法》第98A条规定,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人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这涉及三个或三个以上旨在实施严重暴力的人,或从犯罪中获益的人,可判处至少四年监禁。

  与大多数严重的刑事犯罪一样,你需要有一个有罪的头脑:你必须知道这是一个犯罪集团,意识到你的参与可能有助于犯罪活动,同时也意识到犯罪活动可能有助于犯罪集团。

  同意犯罪也是一种犯罪串谋。我们的《犯罪法》第66(2)条中的“联合企业”法意味着那些同意犯下一项罪行的人也犯了该集团犯下的其他可预见的罪行。

  《1981年简易治罪法》中也有许多违反公共秩序的罪行,包括扰乱治安或攻击性行为,以及与被判犯有盗窃、暴力或毒品罪的人交往。

  此外,2013年《政府场所法》禁止帮派徽章。该规定禁止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经营的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和游泳池)内或场所佩戴帮派标志,但不包括Kāinga Ora住房。

  1983年的《武器法》规定,获得枪支许可证的特权取决于是否“合适和适当的人”;帮派成员和定罪已经意味着你不符合这个标准。

  《2012搜查与监视法》第18条允许警察在合理怀疑违反《武器法》的情况下搜查任何人或任何地方。

  在量刑方面,《2002年量刑法》第9(1)条已经要求法官认为,作为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一部分,犯罪行为会更严重。

  《2009年犯罪收益(追回)法》允许没收犯罪收益,即使没有定罪。

  简而言之,如果通过逮捕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效,那么已经有很多刑事司法工具了。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尽管有这些不同的罪行和权力,但帮派成员的明显增长还是发生了。

  我们还需要问,新的反黑帮措施是否违反了人权等基本原则。通过《1990年新西兰权利法案》和普通法,这些都是新西兰法律的一部分。它们也反映了新西兰同意尊重的国际标准。

  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其中包括宣布与帮派的关系。还有与他人结社和和平集会的权利。

  但所有这些权利都必须与其他利益相平衡。《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Act)总结道,允许“在自由民主社会中可以证明合理”的“合理限制”。

  从本质上讲,限制权利的立法需要有一个合法的目的。这通常很容易表现出来。但是,也有必要考虑这种限制是否起作用,并以与侵犯权利相称的方式起作用。

  我们知道法院会怎么说。例如,在莫尔斯诉警察案(Morse v Police)中,最高法院裁定,在澳新军团日游行中焚烧新西兰国旗以抗议新西兰卷入阿富汗的行为不属于冒犯行为,因为这并未超出人们在民主国家应该容忍的范围。

  在舒伯特诉旺加努伊区议会一案中,高等法院裁定,在该地区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帮派活动的禁令太过了;证据并没有表明,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会同样有效。

  政府可能会表示,其主要目的是将2013年颁布的禁止在政府办公场所打团伙牌的法律扩展到所有公共场所。但这项立法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它有限制。

  《权利法案》也保护人们不受歧视。在这里,我们必须回顾Māori被不成比例地监禁,并且不成比例地受到社会经济因素(包括国家护理和监禁中的虐待)的影响,这些因素似乎与帮派招募有关。

  由于针对帮派的行动可能会在更大程度上影响Māori,因此可能会有怀唐伊法庭的索赔。

  为了遵守法律中现有的人权条款,政府将需要制定各种例外情况,以禁止帮派活动,或禁止人们见面或相互交流。

  或者,如果它对侵犯人权感到自在,它可以表明这一点。这是可能的,因为议会可以使用立法语言来回避《权利法案》,从而排除与这些权利的一致性。

  这仍将使该法律违反新西兰的国际义务,并导致声誉受损。

  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刑事司法权力就像一辆停在悬崖底部的救护车。人们的安全权利更有可能通过其他措施得到保障,这些措施首先使人们远离帮派成员。

  *克里斯·格莱德希尔是奥克兰大学的法学教授。他目前正在从事一个与2002年量刑法有关的项目,其费用由Borrin基金会资助。他也是刑事律师协会执行委员会的增选成员。这篇文章中表达的观点是他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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